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3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6-8 | 有效期至: | 2028-6-7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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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沃野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2-02-17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2022年02月17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水稻稻飞虱若虫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2.施药时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水稻丛基部的喷雾。宜上午或傍晚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和装卸时应远离火源。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较强刺激,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误服:催吐,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洗胃、保持安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