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2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8 | 有效期至: | 2028-5-27 |
农药名称: | 高氯·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1.5%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0-8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施药最佳时间为晴天的下午近傍晚,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黄瓜幼苗、莴苣及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应避免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8]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和鸟类等有毒,养蜂场所、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过程中应注意对鸟类、天敌等有益生物的保护;[9]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