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1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0 | 有效期至: | 2028-5-19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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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哈维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甘蓝蚜虫,于发生初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次。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吡啶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对甘蓝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区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域禁用。[3]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4]施药时应注意叶面、叶背均匀喷雾。[5]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6]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7]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度刺激性。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