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06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5-12 | 有效期至: | 2028-5-11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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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7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禾本科杂草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田间大部分禾本科杂草2~4叶期,按亩需药量对水20~30升,进行茎叶喷雾。·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春大豆田苗后选择性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野黍、牛筋草、看麦娘等多种禾本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
·水稻、玉米、小麦等禾本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让。·气候干旱时,应加大用药量及用水量。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65%时,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后3小时遇雨可能会影响药效。·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干旱、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