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301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5-8 | 有效期至: | 2028-5-7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噻虫胺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8% | ||
备注: | 质量浓度315克/升(噻虫胺225克/升,虫螨腈90克/升)。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8% |
噻虫胺 | clothianidin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韭葱 | 韭蛆 | 80-100毫升/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韭葱韭蛆幼虫发生初期灌根处理,每亩用水量300—4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韭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
产品性能 | |||
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化合物,在植物叶面渗透性较强;噻虫胺是高选择性的新烟碱类杀虫剂。二者结合具有触杀、胃杀和内吸活性,用于防治韭葱韭蛆。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帽子、手套和护目镜,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3.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出汗等;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或重者抽搐。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不得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