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9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 | 有效期至: | 2028-5-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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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8-133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前施药,即水稻分蘖期、田间出现初苞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5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 2. 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3.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解毒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