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130909-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909 首次批准日期: 2013-4-28 有效期至: 2028-4-27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130909-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大豆田 一年生阔叶杂草 55-8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大豆苗后早期,3片复叶以前,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斤,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大于4米/秒或降雨前,勿施药。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阔叶作物上。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苗后早期触杀型除草剂,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进入大豆体内,可被代谢。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本品为阔叶除草剂,与防禾本科杂草除草剂配合使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6、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等有不同程度影响。与其他作物间作或套种的大豆田,勿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无刺激作用,眼轻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药液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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