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登记证PD20130910-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910 首次批准日期: 2013-4-28 有效期至: 2028-4-27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低毒

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登记证PD20130910-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 水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 abamectin-aminomethyl 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18-26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使用防效较好。2、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穿防护服,戴防护面罩等,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对赤眼蜂等天敌具极高风险性,在桑园附近和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桑园或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 .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5 .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 .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清醒后)后,请医生诊治,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