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14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4-18 | 有效期至: | 2028-4-1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12-16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10-22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对杂草进行茎叶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使用。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由植物的绿色茎叶吸收,并传导至全株和根部,可有效防除稗草(水稗草)、狗尾草(谷莠子)、牛筋草、马唐(抓根草)、鸭趾草(兰花菜)、反枝苋(苋菜)、藜(灰菜)、苣荬菜、播娘蒿、小蓟(刺菜)、香薷(山苏子)、苘麻(毛毛果)、苍耳(老苍子)等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严禁与其它除草剂混用。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以免邻近农作物受害。2.本品对铁、铝等金属溶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瓶存贮,在低温条件下有结晶析出,使用时稍稍加热,使其溶解,不妨碍药效。3.本品配制药液必须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洁软水,用泥水、脏水会降低药效,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4.施药后5天不可割草、放牧及翻地,以免影响药剂的传导使药效降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需重喷。5.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若误服,请立即催吐并送医对症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