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4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3-19 | 有效期至: | 2028-3-18 |
农药名称: | 嘧菌酯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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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8-06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嘧菌酯 | azoxystrobin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姜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75-90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茎枯病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莲藕 | 叶斑病 | 1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莲藕叶枯病病害初期喷雾使用,于姜炭疽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于芦笋养根期施药,施药2次,间隔7天,应喷雾均匀,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嘧菌酯属于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姜炭疽病、莲藕叶枯病、芦笋茎枯病。 |
注意事项 | |||
1.在实际应用中,为避免出现药害,本品严禁与乳油、有机磷、有机硅混用;特殊作物建议先小范围实验后再大面积推广。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藉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4.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5.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 8.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 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