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11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3-16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农药名称: | 2甲4氯二甲胺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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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3% | ||
备注: | 2甲4氯二甲胺盐含量:65%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2甲4氯 | MCPA | 5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及阔叶杂草 | 42-5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水稻分蘖末期,稻田杂草3-5叶期,茎叶均匀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持浅水层5-7天,施药后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2甲4氯为苯氧羧酸类选择性激素型内吸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田中的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对棉花、油菜、豆类和蔬菜等作物较敏感,鱼虾蟹合养稻田禁用;2.水稻田排水后或保持浅水层(至少杂草的2/3部分露出水面)茎叶喷雾,喷药24小时后恢复正常排灌;3.本品不宜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防降低药效;4.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雾器,以防对其他作物产生药害;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直接溅入眼睛会产生严重刺激,甚至损伤;直接接触到皮肤可能会出现刺激反应。 如大量误服则会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张开的眼睛至少15分钟,携此标签就医诊治;皮肤: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处至其恢复正常;误服:不可催吐,用清水漱口,携此标签将病人速送医诊治,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无特殊解毒剂。医护人员须知:对症治疗,注意防止脑水肿和保护肝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 离火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