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2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2-21 | 有效期至: | 2028-2-20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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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15-2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毒土法施药。用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并保持5~7天 |
产品性能 | |||
吡嘧磺隆是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迅速传导到植株体内,抑制杂草生长,然后全草枯死。对水稻田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2.该产品对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形花科作物相当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3. 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藕田、荸荠田等。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5.施药后应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药液和清洗器械的水不得倒入河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废弃物应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往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