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300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2-3 | 有效期至: | 2028-2-2 |
农药名称: | 三环·氟环唑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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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捷利诺华作物保护(安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质量浓度341克/升(三环唑273克/升,氟环唑68克/升)。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环唑 | epoxiconazole | 6%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24%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曲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1次,7天后再施药1次;防治水稻稻曲病在水稻破口前5—7天施药1次,7天后再施药1次;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视病情隔7—10天再施药一次,最多用药2次。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亩用水量为3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氟环唑和三环唑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治疗多重作用,对水稻真菌性病害有良好的活性,本产品用于在水稻上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稻瘟病,按推荐使用技术,能够取得较好防效,且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建议选择与本品作用方式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3.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无典型中毒症状。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