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300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2-3 | 有效期至: | 2028-2-2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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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兄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质量浓度10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精草铵膦 | glufosinate-p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时期施药,兑水量30—50公斤/亩,若杂草密度大且草龄较大时建议使用推荐高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精草铵膦是将草铵膦中无除草活性的D体去除后的高效体(L体)部分。属于膦酸盐类触杀灭生性除草剂,有一定内吸作用,被植物吸收后通过抑制谷氨酰胺合成酶使氮代谢紊乱,导致细胞内铵迅速积累、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受阻,最终使植物死亡。对多数杂草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3.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使用时不能随意增加施药量或咨询当地农业技术部门。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使用本品务必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帽子、口罩,穿专业防护服、长筒靴和双层防护手套等安全性更高的护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更衣等。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送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