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1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7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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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20-3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后3-8天施药为佳,可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稗草1.5叶期前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施药后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在此期间如果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以免影响药效。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地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对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稗草等防治效果较好,其药效受温度影响较小,持效期较长,能控制水稻杂草危害。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抛入水田时,要抛得均匀,不要抛得过高。 2、吡嘧磺隆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在无水层水田和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水层不能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 3、用药前详细阅读标签,该药活性高,用药量低,施用药量应准确。使用时应选择微风或无风天。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剂量使用。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5、该药对水稻较安全,但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水养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