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1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7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农药名称: | 吡嘧·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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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莎稗磷 | anilofos | 18%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90-11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公斤,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后影响防效。4、每季最多使用1次。5、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1.5叶期以前有效。 |
注意事项 |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莎稗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