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莎稗磷登记证PD20130108-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108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17 有效期至: 2028-1-16
农药名称: 吡嘧·莎稗磷 毒性: 低毒

除草剂吡嘧·莎稗磷登记证PD20130108-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莎稗磷 anilofos 18%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90-110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公斤,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后影响防效。4、每季最多使用1次。5、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1.5叶期以前有效。
注意事项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莎稗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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