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379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15 有效期至: 2028-1-14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水分散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64%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40-5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本品亩用量拌细土20公斤,混均匀后,在稻叶露水干后全田撒施一次。施药时和施药后应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并坚持保水一周左右,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水层不能淹没稻心。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嘧磺隆与苯噻酰草胺经合理配比而成的复配型除草剂。发挥了各自的优点。一次施用,能控制水稻生长期内的多种杂草危害。
注意事项
1. 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2.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3.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4.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5.本品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应予注意。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防护服、戴口罩、防护冒及手套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无刺激性性。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防雨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