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托养中心标准
残疾人托养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托养中心在县残联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员服务,为我县残联人事业做出了自己微薄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职能道德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为托养人员创造精神文化、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羽毛球、跳绳、跑步、看电影、包饺子、唱歌、舞蹈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每天组织托养人员进行晨练,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目前正在与社会民间组织积极联系,争取社会上如学生、公益活动志愿者等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激发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托养对象大部分是智障和肢体不便人士。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从托养人员进入托养中心的第一刻起,我们都会建立安全的登记管理制度,早上报到、有事离开、中途有事等我们都会有详细记录。时时刻刻都确保知道他们的情况,保障他们的安全。
(2)坚持值班陪护:白班工作人员采取值班制,轮流陪护在托养人员身边,晚上安排专人值班。并安装了先进的”床头呼叫装备”,托养人员有需要时,只需要按键一点,我们就会立即提供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
(3) 托养人员责任到人:托养工作人员所负责的托养人员名单落实。工作岗位和安全责任,确保职责明显、任务明确、职责到人,工作到位。
(4)36个摄像头24小时全方位监控:在中心的活动室、康复室、餐厅、电梯间、走廊、围墙四周分别放置了摄像头,对中心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且在白班、夜班值班室分别安装了监视大屏幕,更好的了解托养人员的托养生活。
(5)无障碍设施、防盗护栏:无障碍设施更好的照顾到肢体不便人士,防盗护栏的真正的目的不在防盗,而在于切身保护托养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创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做好个人卫生
(1)办公区、宿舍区卫生责任到人:办公区每天打扫,宿舍区每周打扫,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宿舍区做到房间通风良好、无异味。托养人员每天换下的衣服,由专人统一清洗。打扫和清洗过程中积极调动托养人员,教他们学习自理,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
(2)托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礼貌用语:早晨独立完成洗漱、整理床铺、打扫卫生间。个人物品放整齐,不许乱扔垃圾。晚上做好个人清洗工作,养成早睡早起的作息习惯。平时注重教育托养人员,你好、请、谢谢等礼貌用语。
2014年托养中心在残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在不断地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一是中心刚开始运行,吸纳托养对象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因为自身经验的不足,工作中有很多地方有待学习提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努力将托养中心的工作做好。
2.我没有低保精神病能免费托养吗
关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
保险给予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决定对我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济南市居住证》;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
4、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单位未解除合同关系且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5、未享受其它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给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之和60%的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额=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月最低交费基数(元)*缴费比例*年度内实际缴费月数(个)*60%。
(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额=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年度内实际缴费月数(个)*60%。
三、补贴办法
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以本人在上一个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年度内,实际缴费金额为依据核准缴费补贴。补贴月份自每年1月开始计算。
四、资金来源
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每年第二季度,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审批:各县(市)区、高新区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人实地察看,对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编制《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2),填写《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汇总表》(附3),报市残联审批。
六、工作要求
各级残联、财政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程序,抓好工作落实。残联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认真受理补贴申请,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管理办法》(济残联〔2010〕11号)同时废止。
3.残疾人托养政策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
4.重度残疾人如何申请和取得托养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监护人要求纳人托养、安养的,一般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个工作程序,各省应按照当地的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浙江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1。 申请人带户口簿、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2。 社区、村委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申请人的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家庭情况,提出托养方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如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内的,出具经济状况证明,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送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3。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或村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4。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在审核时,要审核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需要重新鉴定,重新核发的予以重新核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审定结果书面函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理有关托养或安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