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03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8-12-12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448-7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育秧盘处理量(g/盘)= 处理量(gai/ha)÷(实际使用盘数/亩)1、颗粒剂按规定药量在插秧当日或前一天均匀的撒在育秧盘上(请务必撒施均匀,以免因撒施不均匀导致叶片发黄、叶尖枯萎等药害的发生)。2、掸落粘附在叶片上的颗粒后,喷洒适量的水,使颗粒粘附在育秧盘土上,两天内必须插秧。3、如果稻叶是湿的或有露水,先掸落叶片上的露水再进行颗粒剂处理。4、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使用次数为1次,收获期安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主要抑制附着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对防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对软弱徒长苗、立枯苗、生长不良、错过移植时间的秧苗等容易发生药害,不建议使用本品因此要注意。2、沙质土壤水田、漏水田、使用未成熟有机肥的水田不建议使用。3、过量使用本药剂会产生秧苗叶子黄化、枯萎等药害,因此请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量、使用时期及使用方法。4、大田不平整的话,可能会发生药害,因此应仔细地耙田。5、移栽后田间必须保水,注意移植后不要让田面露出。6、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7、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8、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10、建议与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3、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