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03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农药名称: | 氯虫·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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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15% |
氯虫苯甲酰胺 | chlorantraniliprole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9-12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卷叶蛾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蚜虫始盛期、棉铃虫和卷叶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亩兑水45公斤,使用时茎叶喷雾均匀周到,注意叶片的背面。每季使用2次,每次施药间隔7天。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不用的杀虫剂混配制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很强的内吸性和渗透性,速效性强,持效性好。 |
注意事项 | |||
1.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面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防护服。 3.未用完的制剂应原包装密封保存,用药后的空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勿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或物质使用,以免影响药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本品为4族和28族杀虫剂混剂。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只使用本品或其他4族或28族的杀虫剂。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4族或28族杀虫剂)轮换使用,不要对连续世代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到不适,请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种,如仍有刺激感立即送医对症治疗;2.污染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衣服,用清水及肥皂反复清洗;3.若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防止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