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0269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15 有效期至: 2028-1-14
农药名称: 2甲·草甘膦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75%
2甲4氯钠 MCPA-sodium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25-185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杂草旺盛生长为适宜施药时期,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3.温暖晴天施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4.施药时应戴面具、手套及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脸等。5.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9.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