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02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农药名称: | 乙蒜素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3-07-23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备注: | 2023年7月23日,增加水稻稻瘟病。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蒜素 | ethylicin | 8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叶斑病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苹果树叶斑病发病前或初期施药,可连续施药2次;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每季最多使用3次,施药间隔期为7—10天,亩用水量30—60公斤,喷雾时将作物叶片均匀喷透。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苹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大蒜素的同系物,通过渗透溶解病原体细胞膜,干扰蛋白质的合成,从而达到杀菌的目的。对苹果树叶斑病和水稻稻瘟病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长衣长裤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3.本品对水生生物、鸟类和赤眼蜂有毒,应避开前述三种生物环境施药。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8.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能通过食道皮肤等引起中毒。急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