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80156-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0156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28-1-4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80156-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原药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氟磺胺草醚原药,可加工成制剂,用于大豆田防除阔叶杂草,亦可同其它多种除草剂混配制成混剂,用于田间除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将包装袋直立,用剪子把封口线剪开,打开里袋包装绳即可提取原药。2、用过的废包装袋返回工厂处理或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废弃物处理地点。禁止随处乱堆、乱放。3、接触该药的作业时,应穿工作服、长裤、口罩、手套和保护鞋,作业后洗净双手。4、万一泄露,及时倒袋。泄漏的物料,及时清理并禁止明火。一旦失火,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接触眼睛,立即用大量水清洗。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无全身中毒报道。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