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202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期至: | 2027-12-2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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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
备注: | 质量分数18%。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2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按登记推荐剂量,兑水45—50公斤/亩对杂草均匀喷雾,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应酌情补喷。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稀释时需用清水,否则会影响药效。2.避免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3.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五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口罩、帽子、鞋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入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