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21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2-26 | 有效期至: | 2027-12-25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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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75-112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水稻叶瘟在田间出现叶瘟发病中心或急性病斑时。按每亩用药量兑水60-75公斤喷雾,经常发生地区在发病前7-10天,每亩兑水400公斤泼浇。2、防治穗颈瘟每亩兑水60-75公斤喷雾。在孕穗后期到破口和齐穗期各喷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入侵,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后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本品花期使用对蜜蜂有不良影响。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急救措施: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本品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浓盐水洗胃,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