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四聚乙醛登记证PD20173303-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3303 首次批准日期: 2017-12-20 有效期至: 2027-12-19
农药名称: 四聚乙醛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聚乙醛 metaldehyde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蜗牛 290-33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蜗牛发生期施药。 2.施药后如遇大雨,药粒被冲散至土壤中,会降低药效,可补充施药。小雨对药效影响不大。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要超过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并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产品性能
四聚乙醛为一种选择性强的杀软体动物剂,具有胃毒作用,对蜗牛有一定的引诱作用。药剂被蜗牛取食或接触后,破坏蜗牛的消化系统,使蜗牛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蜗牛体内特殊粘液的正常分泌,造成蜗牛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中毒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蜗牛。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适宜施药温度为15℃-35℃,因为低温(15℃以下)或高温(35℃以上) 蜗牛活动力弱,影响防治效果。施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3.本品对鸟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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