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20224-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20224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1-22 有效期至: 2027-11-2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8-21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7%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4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请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1.本品使用时间长达360小时(45毫升/瓶),240小时(30毫升/瓶),400小时(50毫升/瓶),480小时(60毫升/瓶);2.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3.使用方便。本品能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用后洗手。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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