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180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22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7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在无风或微风的条件下进行,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外观为颗粒状,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在光照条件下杂草几小时即有显著受害症状。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2、本品对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3、施用完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因此兑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使用泥水或浊水会降低药效。5、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施药后3-4小时遇降水会影响药效。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用完的包装不能随意丢弃在环境中、应集中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如触及皮肤或眼睛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