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17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8 | 有效期至: | 2027-11-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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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4-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喷雾要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瓜类、豆类等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吡啶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导失灵。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 用过的容器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