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16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5 | 有效期至: | 2027-11-4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21%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0.01% |
丁草胺 | butachlor | 0.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20-30千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发期按推荐剂量20-30千克/亩均匀撒施。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该产品每年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除草剂。有效成分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3、病苗、弱苗及漏水田不宜施用本药。4、使用该药肥制剂后,不要再施用任何其他除草剂。 5、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7、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8、孕妇及浦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