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23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0-18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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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性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赛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的温暖晴天用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内吸性强,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按推荐剂量使用,可有效防治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或大荒漠地带防除杂草,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3.勿用金属容器盛装本品,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施药。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和肥皂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尽快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施药时感觉不适或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快乐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