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15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0-9 | 有效期至: | 2027-10-8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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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2-4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均匀喷雾,药后稻田保持3-5厘米水层1周左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渗透作用。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1天。2、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3、在开花植物开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避免造成损失。4、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洗涤,洗涤后的废水不得排入河流等水域。5、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8、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9、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污染皮肤或眼睛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及时带标签送患者到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儿童及无关人员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要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远离火源、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