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70115 首次批准日期: 2017-9-19 有效期至: 2027-9-1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液瓶向上旋入加热器。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无需旋下液瓶,但要保持液瓶竖直向上。当药液用完,拔出加热器电源插头后再更换补充液瓶,勿侧放或倒放。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用杀虫剂,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作用,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40毫升装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2、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3、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4、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 5、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6、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吸入不适、误服或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