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18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9-19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1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7-10天用药1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吡蚜酮和毒死蜱复配而成,兼具两者的特点,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吡蚜酮是独特的口针触杀型杀虫剂,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就会产生口针阻塞效应,立即停止取食,并最终因饥饿而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本品是有机磷农药与三嗪酮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