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18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9-19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农药名称: | 螺虫·噻虫啉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股份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3-07-23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备注: | 2022年02月17日,增加马铃薯蚜虫。 2023年2月3日,增加豇豆蓟马。 2023年7月23日,增加茄子蓟马。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螺虫乙酯 | spirotetramat | 11% |
噻虫啉 | thiacloprid | 1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桃树 | 桃蚜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梨木虱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甜瓜 | 烟粉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番茄 | 烟粉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黄蚜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茄子 | 蓟马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西瓜 | 烟粉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粉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香蕉 | 蓟马 | 5000-3000倍液 | 喷雾 |
马铃薯 | 蚜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黄瓜 | 烟粉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配药前按农药科学使用规范原包装摇匀,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2.防治烟粉虱,应于成虫发生初期至产卵初期施药,兑水量40—60公斤/亩,按作物生育期植株大小适当调整用水量;防治梨树梨木虱,应于梨树落花后梨木虱卵孵盛期用药;防治苹果树黄蚜,应于靶标发生初期用药;防治香蕉蓟马,应于香蕉现蕾期蓟马初发生时用药。若靶标发生严重,可于10—15天后施第2次药;防治豇豆蓟马和茄子蓟马,于靶标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若靶标发生严重,于7天后施第2次药,兑水量40—60公斤/亩。桃树蚜虫发生为害初期喷雾施药1次。于马铃薯蚜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0—6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番茄、黄瓜、甜瓜、辣椒、豇豆、茄子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苹果树、梨树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西瓜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香蕉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桃树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马铃薯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螺虫乙酯和噻虫啉的混剂。螺虫乙酯以胃毒作用为主,具有内吸活性,能在植物体内双向传导。噻虫啉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内吸活性高。 |
注意事项 | |||
1.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丁腈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和靴子等,注意防止手部、面部和身体皮肤接触药液和雾滴,施药期间禁止饮食、饮水和吸烟等。2.施药后应及时淋浴,清洗防护用具和衣物等。3.避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4.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切勿重复使用或作他用。5.药液及废液严禁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对蜜蜂、授粉昆虫、赤眼蜂、桑蚕及鸟类造成影响。为保护蜜蜂等传粉昆虫,禁止在蜜蜂觅食活跃区域和时间内施药,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7.本产品有效成分为螺虫乙酯和噻虫啉,是作用机理编号为23组和4A组的杀虫剂。避免使用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处理同一靶标害虫的连续世代。参考施药窗口(以害虫的发生世代或30天)的方法来使用。在一个施药窗口内使用本产品或具有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之后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其他产品进行处理。对于生长周期短的作物(<50天),可将整个作物周期视为一个施药窗口,从而在同一农场后续种植中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产品。为了更好的避免抗性的产生,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每季最多用药次数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2.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禁止催吐。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5.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6.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意识模糊,躁动,心动徐缓,心跳过速,昏迷,血压过低,呼吸麻痹。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存贮温度为-10℃—40℃。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