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1201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9-11 | 有效期至: | 2027-9-1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3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1-07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0.6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使用技术要求 | |||
使用时拧开瓶盖,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保持芯棒处于加热器内圆环的中心。 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或关掉加热器上的开关。 药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 |
产品性能 | |||
驱蚊有效,使用方便。本品有两种规格:21毫升/瓶,可使用40晚;36毫升/瓶,可使用72晚。 |
注意事项 | |||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注意通风。 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为取得更佳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 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 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大小 :28立方米。 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如有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与宠物不易触及处。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