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16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8-21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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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250-3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三化螟低龄幼虫期进行页面均匀喷雾。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乙酰甲胺磷原药和助剂及溶剂等加工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用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和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选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分噻嗪、利血平;对误服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立即引吐、洗胃、导泄(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易燃,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