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丁登记证PD20120942-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942 首次批准日期: 2012-6-14 有效期至: 2027-6-13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苄·丁登记证PD20120942-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2%
备注: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0.016%
丁草胺 butachlor 0.3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14.21-15.78千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应于水稻抛秧后3-7天,将药剂直接撒施到田中。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深3-5厘米,保持水层7-10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丁草胺复配的药肥混剂,具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对后茬阔叶等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在80天以上。2.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或使用保护措施,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等部位。施药时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手及其它裸露部位。 3.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及邻近作物田。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具有刺激性。中毒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食: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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