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9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4 | 有效期至: | 2027-6-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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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5%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2%。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30-40公斤,采用茎叶喷雾施药。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施用后通过植物茎叶吸收、传导至植物体各部,施药后7-10天杂草逐渐枯死。对多年生和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草甘膦接触土壤失去活性。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严防药液飘移到作物茎上; 2.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干净; 3.本品严禁用混浊污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必须用清水; 4.应选择晴天施药,不宜随意提高稀释倍数,若4小时内遇雨应重喷,施用后5日内严禁放牧、翻地、割草;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清洗手脸及衣服;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弃,也不可做他用;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如药液接触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应立即大量喝水并立即携带草甘膦药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