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09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31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农药名称: | 氯苯胺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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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热雾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迈克斯(如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氯苯胺灵 | chlorpropham | 5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贮藏的马铃薯 | 抑制出芽 | 48-64毫升/吨马铃薯 | 热雾机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马铃薯收获愈创后休眠期内,利用电加热,使药剂雾化后以气雾循环方式对气调库密闭条件下的马铃薯进行熏蒸处理。每季贮藏期(以6个月为例)内分1-4次使用,总用药量不得超过标签。安全间隔期为7天。 |
产品性能 | |||
氯苯胺灵是氨基酸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后,氯苯胺灵会局部升华成气态。贮存的马铃薯接触本品后吸收,抑制表皮芽眼的细胞分裂,其次抑制氧化磷酸化作用、RNA合成、蛋白质合成,使顶芽优势受到明显破坏。顶芽、侧芽可同时萌动,但很难发芽。 |
注意事项 | |||
(1)使用前应注意不同马铃薯品种抑芽效果与安全性,本品禁止用于种薯。(2)为了达到最佳抑芽效果,应在马铃薯收获入库后3周之内使用。受伤的马铃薯要有2周的愈合期,之后再使用本品,所以一般在马铃薯收获入库14天后使用,最迟不超过3周;用于表皮干燥清洁的马铃薯;马铃薯储存于密闭空间内,借助电喷雾设备,以雾滴或气态形式分散到马铃薯存储空间。使用药剂时,强制库房内的气体循环(如利用风扇),且在施药结束后保持库房有效封闭内循环8小时以上,直到烟雾完全降落;使用气调设施,保证药剂使用的均匀、周到附着在马铃薯表面。(3)施药时,应确保施药空间密闭,防止药剂溢出。(4)仅限专业人员使用本品。(5)施药人员需配备适宜的呼吸装置,穿戴适宜的防护性衣物和手套。使用时禁止吃东西,喝水和吸烟。(6)工作结束后、吃饭、喝水以及吸烟前,清洗双手及暴露部位皮肤。(7)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防止泄漏到环境或水体中。本产品及其包装均必须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且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无刺激,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浓度大时轻度抑制胆碱酯酶。皮肤接触、吸入、误食均有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吸入蒸气会导致困倦和头晕。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掉受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清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如果配戴隐形眼镜,在第一次冲洗完成后,摘下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完成后就医。吸入: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的场所。若出现呼吸困难,给予氧气;食入: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不要催吐,不要给失去意识的患者从口中进食任何东西。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以原包装形式在干燥、阴凉且通风良好、防雨的地方储存,防止霜冻。注意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家畜、宠物接触,并加锁保管。勿与肥料、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静电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