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8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24 | 有效期至: | 2027-5-2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进行喷雾施用防治,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杀螨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能渗入作物表皮细胞,有较长持效期。通过阻碍害虫运动信息传递使虫体麻痹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鸟类和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程应注意保护赤眼蜂等天敌等有益生物。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污染。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本品。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它用和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急性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眼睛和皮肤接触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吸入应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携本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密封保存于常温、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贮存处需加锁。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