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8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22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3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附着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2、本品对鸟类、蜜蜂、赤眼蜂、家蚕、鱼类、水蚤等生物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鸟类保护区、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赤眼蜂放飞区、家蚕及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用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和装卸是应远离火源。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9、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严重出现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仍有不适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就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误服: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