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8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22 | 有效期至: | 2027-5-21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1%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亩用药液50-75公斤。用药间隔期7天。使用1-2次。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对苜蓿、高粱、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有效成分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及渗透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药剂。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毒死蜱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阿维菌素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动,呕吐。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和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