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7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5 | 有效期至: | 2027-5-4 |
农药名称: | 除脲·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除虫脲 | diflubenzuron | 1%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安全间隔期:棉花21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毒,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施药时间掌握在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高峰期,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5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除虫脲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是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毒死蜱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中突触部位的乙酰胆碱酯酶受体。本产品具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4.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毒死蜱中毒,则急救措施: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m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