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07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4-10 | 有效期至: | 2027-4-9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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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玉米 | 玉米螟 | 210-24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见光易分解,最好在傍晚使用。2、黄瓜、菜豆、西瓜、甜菜对辛硫磷敏感,易产生药害。3、玉米田只能用颗粒剂防治玉米螟,请勿喷雾防治蚜虫、粘虫等。4、使用时注意避免飘逸到临近作物,以免发生药害。5、在玉米螟低龄幼虫盛发初期喇叭口撒施防治。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具有触杀、胃毒等作用,有效期较长,击倒速度较快等特点,对玉米玉米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玉米喇叭口期使用,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对本品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登记规定的作物、使用量施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应后立即覆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服,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涟、腹痛、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