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06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4-10 | 有效期至: | 2027-4-9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宁泰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8-11-06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9.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0-2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每亩兑水45~50公斤,在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均匀喷雾。2.药剂稀释液随配随用,不宜放置过久。3.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施药结束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配药和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抽烟和饮食,施药后应彻底清洗防护用品和进行个人卫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及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5.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6.对烟草、莴苣、瓜苗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者头痛、头昏、呕吐,重者会肌肉颤抖、呼吸困难,甚至出现癫痫性抽搐、口吐白沫、昏迷等症状。急救治疗: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毒死蜱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泄(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