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703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3-9 | 有效期至: | 2027-3-8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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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生长期。使用时应尽量避免药液飘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膦酸类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吸作用。施药后时间杂草体内铵代谢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杂草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注意事项 |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宜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使用中或者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眼部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可用1%碳酸氢钠或1%食盐水洗胃;并视中毒轻重酌量口服或肌注阿托品,同时肌注解磷定等,必要时静脉补液或输血、止痉、保肝。忌用吗啡、氯丙嗪。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