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4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7 | 有效期至: | 2027-3-6 |
农药名称: | 高氯·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柳州市惠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0%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木虱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柑橘木虱在木虱产卵盛期及若虫盛发期喷雾防治,喷雾时对整株进行喷雾,植株上的叶片都要喷到,喷至叶片近似滴水为止。2、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作物开花期间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停止施药。5、同时其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6、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和菊酯类农药的混配产品,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害虫的乙酰胆碱酯酶有抑制作用,引起害虫过度兴奋致死,可有效防治柑橘木虱。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避开花期使用、禁止在桑园、养蜂场等处及周围使用、在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以免对蚕、蜂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等;注意避免污染水源,不可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用药器具,以免对水生生物产生毒害。对七星瓢虫也有较强的毒性,施药时应注意。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4、本品为有毒物质,开启瓶盖时,请注意药液溅出。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防毒面具等,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不迎风喷药,避免吸入药雾,施药时不可吸烟、饮水或进食,施药后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物。6、赤眼锋等天敌放飞区、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药性。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毒死蜱引起的中毒症状表现有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2、高效氯氰菊酯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引起的中毒,可用[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控制病人激动。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口服活性炭或牛奶、鸡蛋清等以保护肠胃。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 2. 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3.加锁保管,避免儿童、无关人员接触; 4. 存贮温度在0℃-30℃间,不超过50℃; 5.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