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2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2-17 | 有效期至: | 2027-2-17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柳州市惠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1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果实) | 绿霉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柑橘(果实) | 青霉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柑橘树 | 树脂病(砂皮病)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树脂病:高温多雨季节的柑橘各次新梢抽发期、幼果期、果实膨大期,尚未发病前使用1000-1500倍液进行喷施,以后视病情发生情况,每10~15天1次,连施3~4次。高温期连续下雨过后3天内必须喷药。 增施有机肥,氮、磷、钾配合使用再加上喷施本药剂,防效会更好。 2、防治青霉病、绿霉病:采摘程度为八成左右,无机械损伤的果实。在采果后24小时内处理。处理前应先洗去果实表面的灰尘,药渍。在药液中浸1分钟捞起晾干,放置于通风贮藏库内,一周后用聚乙烯薄膜果袋单果套袋,注意通风透气。采果时应注重采果质量,采果前最好剪除手指甲,并戴手套,以免对果皮造成伤口,影响防治效果。 3、喷雾使用本品后的农作物至少应间隔21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施用次数3次。浸果使用本品处理柑桔后距上市时间为14天,浸果处理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吞噬和吸入均有毒,可经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用过的空药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地。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 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