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202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2-10 | 有效期至: | 2027-2-9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60-70毫升/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或抛秧后5-7天,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3、本剂不能用于水直播稻田、秧田以及高渗漏的稻田。4、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后影响防效。5、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用药后经过植物的下胚轴及芽鞘吸收,根部吸收很少,不影响种子发芽,使幼苗中毒。中毒症状为初生叶不出土或从芽鞘侧面伸出,扭曲不能正常伸展,生长发育停止,不久死亡。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水蚤和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蟹虾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对天敌赤眼蜂有高风险性,以赤眼蜂进行生物防虫的地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进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误食,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应使病人静卧勿动,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